根据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开展全市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青老干通字[二零零八]2号)及有关要求,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四方区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着力加强基层老年学校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和老年学校覆盖面,提高办学水平,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便捷、更优越的学习条件,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措施阶段(2月下旬—3月30日)
召开会议对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作出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联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对照检查、自行评估阶段(4月1日—7月10日)
各基层老年学校要对照《青岛市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办学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件一),对办学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凡达到基层规范化老年学校办学条件的,填写《青岛市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达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二),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初审、申报阶段(7月11日—8月11日)
各单位对基层规范化老年学校进行初审,对照《评估标准》,严格把关,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青岛市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表》(见附件三),连同相应的《自评表》,(附电子版)报区委老干部局审批。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8月12日—10月10日)
1、8月12日——9月12日,区老干部局将对各单位提报的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在全区进行表彰,并向青岛市委老干部局、老年大学协会进行推荐。
2、9月14日——10月15日,市有关部门联合对推荐的达标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学校在全市老年教育“双先”会上进行表彰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意义。开展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使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学,是实现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增强责任意识,把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位置,按照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抓落实。
加强督促检查,区里将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工作开展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