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校园食品放心店工程,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保障了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学校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一些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还较脆弱,食物中毒事故仍有发生。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50号),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统筹谋划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保障以下目标:
学校食堂符合《浙江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以上,b级达到40%以上;
基本完成全省学校校内食品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放心店改造任务,并实现食品统一配送;
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面实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
城镇管网通达地区的供水覆盖农村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质量明显提高且达到国家标准;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不断规范,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无证无照摊点基本消除;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
各地要围绕上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载体,编制学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设规划,落实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促进学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构建食堂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各地要在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严把食堂“四关”。一是严把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关。凡是新建、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按照国家有关食堂卫生设计规范要求,组织食堂建筑设计会审,促使食堂形成区域分离、功能分块、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绝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