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9号)的要求,加快学校食宿工程建设步伐,保质保量完成学校食堂改造任务。二是严把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关。因地制宜开展学校食品定点配送工程。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分类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三是严把食品安全监管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严格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销售的食品,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大力推行餐饮“五常法”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可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督察,促使食品留样、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食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控制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等突发事件发生。加强对爱心营养餐的监管,确保营养餐的安全、营养和卫生。四是严把食堂经营和财务管理关。按照“自主经营和托管经营等并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从事学校食堂经营活动,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负食品安全责任的承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得由个人承包学校食堂。鼓励中小学校食堂由学校通过责任制等方式自主经营,积极探索托管经营等新型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实行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的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经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堂托管经营企业和自主经营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食堂经营利润控制指标和分成比例,核定饭菜销售成本,把好食堂经营的成本关、利润关和分配关,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和销售价格的稳定。
三、严格经营资格准入条件,规范校内食品店经营行为
各级经贸、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放心店向学校延伸,教育部门要利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果开展放心食品进校园活动。通过开设连锁超市(便利店)和培育统一配送的食品放心店等形式,对校园食品店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经营者准入条件,将信誉度高、管理规范、有相应配送能力的食品企业纳入准入范围,通过招标形式择优选择经营单位。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店的监管,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促使经营企业“按制度经营、按要求进货、按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依靠教师和家长的力量,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杜绝经营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切实维护学生的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的食品消费环境
各级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综合治理的思路,落实监管职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卫生许可,探索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手段和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巡查检查、举报投诉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商店、饮食店和流动摊点多、经营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综合治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店和饮食摊点。结合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新特点,积极探索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