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
一实行预算编制制度。县财政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县财政应承担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行预算编制制度。省、市财政应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于每年年初下达县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二建立预算审核批复制度。农村小学(含教学点)纳入镇中心小学统一代编。实行综合预算。县教体局要逐校编制和汇总中小学预算,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中小学各项收支要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县财政局对县教体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批后,于每年一季度末前统一批复到各中小学,并按预算进度向各学校拨付经费;预算未确定前,县财政要提前预拨资金,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拨付全年1/4公用经费,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
一县上将各级预算安排的中小学专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部门设立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和拨付。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资金实行直通车直达个人账户。中小学年度预算编制后,不纳入专户管理。由县教体局审核,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各中小学校,其中农村小学(含教学点)预算资金拨付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管理。
二加强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直接拨付到各中小学。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用于危房改造、校舍维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校舍建设历史债务偿还等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由县教体局提出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县教体局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充实财务管理力量。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全面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七章 教育改革和学校管理
第二十条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加强中小学师资编制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师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和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
第二十一条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县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调配。任何单位不得录用临时代课人员。县教体局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评定等管理职能。
第二十二条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经省、市评审后组织实施。原则上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县教体局要制定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规划。并同危房改造、校舍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初中布局要校点相对集中、规模适度扩大。小学校点调整的重点是村办完全小学和初小。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相对集中,扩大中心小学和联办完小规模。交通不便的高寒偏远山区,保留或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确保学生安全就近入学。由附近的小学负责管理,教师可试行定期轮换或巡回教学制度。
第二十三条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小城镇建设中将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