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速公路沿线生态化改造工作,确保沿线坟墓整治目标的如期完成,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9号)及《关于下发二零零八年度高速公路沿线生态化改造项目要点的通知》(建高改[二零零八]2号)文件精神,实现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走在前列、整到极致”为目标,以高速公路沿线视野500米范围内裸露坟墓为整治内容,加大对高速公路沿线新建修建坟墓的查处力度,强势推进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把高速公路建成一条景观大道、生态长廊和惠民之路,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凡是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0米视野范围内的裸露散坟一律搬迁到生态墓地,对搬迁后的坟坑进行平毁和覆土,并植树绿化;500米以外的裸露散坟进行植树绿化覆盖;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以植树绿化覆盖为主,严重超标的坟墓应搬迁或整改到规定标准以内;禁止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新建扩建公益性墓地。通过整治,实现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0米视野范围内看不见裸露的坟墓。
三、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前):召开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推进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沿线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本镇(街道)需要搬迁的散坟数量,及时完成生态墓地的落实工作。
2、坟墓搬迁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各镇(街道)对高速公路沿线裸露坟墓进行实地调查并登记造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将《坟墓限期搬迁通知书》送达坟主,要求其限期将坟墓搬迁到生态墓地。要组织力量逐户上门做好相关坟主的思想工作,动员坟主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搬迁到生态墓地内。对在规定限期内该搬迁而拒不搬迁的坟墓,有关镇(街道)要组织力量依法实施强制搬迁,市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30日):沿线各镇(街道)在9月15日前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市有关部门在9月20日前组织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有关镇(街道)在9月30日前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