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表现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提供相关信息。要按照中办发5 号、办发〔〕47号和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生活困难人员应享受低保或临时救助,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受税收、信贷等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原有责任田)的,应予以帮助落实。
14、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安置帮教组织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司法所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并互相通报情况,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安置帮教组织、司法所要与公安派出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将帮教措施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活动,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
15、切实加强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区县要在对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信息沟通联动制度,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广使用管理软件,建立完善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社区矫正工作
16、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础台帐。今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摸清社区矫正工作各项底数,建立基础台帐,各区县司法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开展调查,逐一核查,掌握第一手数据,并认真填写表册,建立司法所基础台帐。
17、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2009〕96号)规定,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在有社区矫正对象的乡村、牧区,发展有责任心、公益心的支书、村长、教师、退休干部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责任书,约定相应报酬,商议监督、管理、考核、登记等事宜,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18、落实好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责任重大,各区县司法局要指导司法所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一要坚决执行定期的思想汇报制度。矫正责任人要定期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二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迁居制度、会客制度。准确掌握每名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往来去向,并做好登记,严防发生脱管、漏管现象。三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考核评定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及时给予奖惩,做到奖罚分明。
19、完成好教育矫正的根本任务。教育矫正工作事关矫正对象能否改造好,能否实现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直接体现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各区县一定要提高认识,创新方法,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一要抓好矫正对象的教育培训。定期对他们进行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二要进行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谋生的手段和能力,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三要组织矫正对象按规定标准参加公益劳动,强化劳动观念、矫正不劳而获的思想和恶习。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尝试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没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与福利院、养老院、公共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签定相应的无偿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