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区县司法局至少集中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7、认真开展人民调解专项统计工作。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省司法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相关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8、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效应,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好经验、好做法。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司法部部署,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积极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注重发掘、总结、培养、宣传本地区情系群众、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全面展示他们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先进事迹和不怕苦、不怕累、默默奉献的精神风貌。年内,市司法局将联合市法院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全市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各地要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活动。
二、司法所建设
9、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加大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和与相关部门协调的力度,积极争取解决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要按照工作重心下移、人往基层走、财往基层流、物往基层转、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思路,通过采取解决地方编制、事业编制、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聘用社会工作者等各种办法,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司法所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
10、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内市厅将对年度申报验收的规范化司法所进行命名挂牌。各地要继续在已完成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司法所中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同时要在已创建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好中选优开展部级规范化司法所争创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强化指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
11、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培训工作。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确保广大司法助理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司法助理员的业务轮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市局举办一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各区县司法局也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面达到100%。
三、安置帮教工作
12、落实衔接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各基层安置帮教组织接收“三联单”后,要及时核实、查对人员,立卡建档,开展安置帮教。各区县司法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衔接工作,积极协调,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试点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过渡性安置“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各区县司法局要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联系,建立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库。
13、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各区县安帮办要依照我省13 家单位《责任分工方案》(司发〔〕9号),定期将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