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建设,组织开展合作社组建咨询、典型培育、政策落实、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强化合作社服务指导,引导合作社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联结关系,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逐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按照生态、绿色、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筹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进一步健全县级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加快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完成*、武功、三原、兴平、乾县、*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抓好新阳光、泾云现代、惜字恒丰、金元果品等批发市场检测室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产地质量安全检测点,加快形成覆盖产地和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年制修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10项、组织申报农业“三品”认证50个,建立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严格农资市场监管,杜绝违禁农资生产流通;加强产地监管,推行产地准出,强化市场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努力形成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凭标流通的农业标准化局面,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五、发展农业产业化保障措施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推动。
(一)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服务“三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良好氛围。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业产业化工作,特别是县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抓发展、促增收上。强化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加强农业产业化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开发办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予以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强化服务意识,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完善考核机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责任制,制订农业产业化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将产业化各项指标纳入县市区领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上每年对农业产业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主要领导不得提拔。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农民投入为辅助,以金融信贷为主导,努力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元化投入格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新增5—7亿元产业化专项资金,对粮果畜菜等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场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健全和完善良种繁育、市场信息、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市财政每年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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