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氛围,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 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办案办事公开制和责任查究制,加快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真正形成按法律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进警务改革,从考核机制、政治待遇、经费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广大优秀干警到基层建功立业,以缓解农村警力不足的矛盾。
第七条 积极开展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市中级法院、市公安机关每年各选派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法院、县公安局、法庭、派出所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或帮助工作,市检察院每年选派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级检察机关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或帮助工作,全市县级及以下基层政法单位每年选派30名年轻干部到市、县两级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加强上下沟通,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市上每年培训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干警各20名,每年培训综治、维稳干部各15名,每年对全市所有乡镇派出所民警进行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5年内把现有的274名司法助理员轮训一遍。全面推行司法任职资格制度,加大司法考试辅导培训力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5年内把现有的75名人民陪审员轮训一遍,逐步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参与陪审工作的补助经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第九条 围绕农村政法工作的重点加强队伍建设。把实施“农村政法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从当前全市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通过大力加强重点工作,培养和锻炼农村政法人才,把政法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在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上。
第十条 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稳定观,把保障和谐稳定作为最大的责任和政绩,从更高的起点和层次来谋划农村维护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妥善解决农村社会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水事等纠纷的调处,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降低农村发案率。建立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妥善处理农村土地征用、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农村的草山、边界、矿产资源等纠纷,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的和谐稳定。
第十一条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切实解决农村治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治安突出问题定期排查和预警机制,全面掌握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掌握工作主动权。根据社会治安形势适时组织“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和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耕地、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破坏乡村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对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坑农害农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依法惩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十二条 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乡村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支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