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训练时间,体训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坚持每天早晨和下午有一定时间参加专项训练,并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寒暑假训练。
体训生可以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区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田径比赛。在每年举行的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培训学校至多可选择6名体训生代表所在学校参赛,与输送学校实行双向计分,其余体训生回输送学校参赛。体训生代表北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所取得的荣誉分别归顾国和中学、长江小学所有。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5、教练员管理
由区少体校所在学校负责,体育组落实。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必须共同协作,相互尊重,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体育训练和生活管理工作。
教练员需具备较高的专项体育知识和训练水平,有高度的组织管理能力。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所在学校会同区体育局协商聘任,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对不合格的教师、教练员及时调整。
教练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练等级资格。
专职教练员编制(1:17)、经费由区体育局解决,根据学校情况,可以聘请兼职教师、教练员任教。
专职、兼课教练员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教师相关的思想业务学习培训,服从学校的管理。
6、保障条件
学校必须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项目训练、竞赛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经费预算。
正常训练经费由区体育局根据训练规模向区政府申请财政拨款,每年学生训练经费、专项体育训练器材由体育局负责解决。
基本建设投资由体育、教育局联合向区政府申报解决。
教练员训练工作量,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每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教练员工作补助。
学校要优先解决体训学生午休、住宿,保证学生有充足体力进行训练。给予专职教练和体训生四类灶的实物标准伙食补助。
7、奖励与处罚
对于辅导学生参加由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并完成预期目标和输送人才作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由区体育、教育局及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体训生代表学校参加由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由区体育、教育局及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体训生按照特长生认定办法及升学优惠政策,在升入高一级学校录取中实行特招和降分录取。
对顾国和中学、长江小学举办业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区教育、体育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顾国和中学、长江小学管理不善,成绩平平,由区教育、体育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或者重新调整区业余少体校布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区体育、教育局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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