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区业余少体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方案)
为加强区业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市教委〈关于强化学校体育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公发[200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管理机制
本区业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采用依附在普通中小学(顾国和中学、长江小学)办校的形式,实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少体校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少体校的体育训练工作。
所在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体育工作,教导处主管行政。体育教研组下设体育运动训练项目组,负责日常项目训练,根据我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开设田径训练,并逐步形成特色。
2、招生与学籍
初中一年级体育训练新生招生时间为每年四月中旬进行,并在全区普通新生招生日之前完成。招生对象面向全区小学,经由顾国和中学考核小组面试、专项素质和骨龄的测试合格确认后,报请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录取。
小学三至五年级体育训练学生招生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通过参考专项比赛成绩、原学校推荐输送、文化考核,经长江小学考核小组和专项体育教练员评定确认后,报请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录取。
学生录取后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免收择校费和借读费。
各年级招收的体育训练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
凡是被吸收为体育训练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上好文化课,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和比赛。专项体育成绩差(不适宜再继续进行训练)及主动提出放弃训练的学生,退回原地段学校就读。
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录取学生时必须将其学籍转入区少体校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3、文化学习
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各年级体训生训练实施计划每学期必须报区体育局审定。
学生因参加体育竞赛而耽误文化课或出现文化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辅导。在期末复习考试阶段,应适当减少或暂停训练。
4、体育训练与竞赛
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认真抓好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坚持课余训练,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系统训练,严禁超负荷。
训练项目必须认真制定训练、竞赛计划及总结,包括年度、赛前后、每周训练计划及小结,建立体训生档案。
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学校应每学期定期开展体育训练工作专项研讨和总结活动。定期召开关于学生学习、训练情况的通报协调会,了解反馈学生体训、文化学习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共同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训练、学习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