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办事处。在境外投资10万美元以上单个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2、按照部、省、市共建协议,支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13、支持建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在行业内信息交流、中介协调、标准制定、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方面作用。对建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的,给予启动经费补贴。
三、人才培训和引进
14、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合作实行“学分交换”,将服务外包实训课程纳入有关专业具体教学计划,加强服务外包专业技能培训,并根据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给予学分补贴。具体办法依据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的规定执行。
15、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选择若干高校、职业学院,鼓励其在数据加工处理、软件设计编写测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证券、呼叫中心、物流等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和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16、支持培训机构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基地。借鉴国际通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示范园、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使用标准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建设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培训机构开发符合合肥服务外包人才需求、适用的服务外包课程体系和培训教材。
17、当年获得中央或省级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其获资金支持人员第二年仍在该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其获资金支持人员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培训市级配套补贴,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当年获得中央或省级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获得培训资金支持并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人员,第二年仍在原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其获资金支持人员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培训市级配套补贴。
18、凡经我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19、鼓励引进国外服务外包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推动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服务外包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列入我市引智范围,享受我市有关引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居住、户籍、子女教育、就医、简化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
四、国际资质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
20、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及其它相关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给予不超过认证费50%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额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