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动、直观,寓教于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2、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创建并巩固一批法制教育基地。
3、促进家庭法律素质的整体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注重学生家长、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和引导学生家长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为子女作出表率。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全民跟法走”等活动,推动中小学生和家长实现法律学习的互动,促进家庭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
4、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动。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普及培训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利用网络资源,最大限度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和县法建办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把法制教育内容列入学校教学大纲,检查督促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法制副校长“五落实”。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的优势,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搞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在中小学校继续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法制副校长进行研讨、交流、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熟悉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状况,注重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3、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五五”普法年度考核和评估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经验总结,树立工作典型,对做得好的地方、学校、法制副校长等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