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六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健全复议组织,完善信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平安西宁”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
7、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依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提高民生建设在经济建设中所占的比例,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8、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以创建“全国森林城市”为目标,构建以城区为核心、南北两山为屏障、县域为纵深的三环生态布局。大力推进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城市绿地、主题公园和休闲场地建设,继续实施北山危岩体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城市出口道路绿化美化,营造城区“三河六岸”绿色滨河景观带。实施“清水入城”工程,强化湟水干流及支流污染源管理及治理,加快实施零排放,持续改善小峡口断面水质。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生态湿地等项目,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努力把西宁建设成为高原山水花园城市。
(四)坚持公正司法
1、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全面发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杜绝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行为。
2、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实施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3、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司法违法举报通报制。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录用司法人员制度。逐步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和适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人大、检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2、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加强党内巡视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