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建设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国家、省“六五”普法规划和《青海省“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结合《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就推进我市“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设法治西宁,推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市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发挥市委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市各族人民、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西宁市“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大做强西宁,使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西宁市情出发,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三)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步配套,与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西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健全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五)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