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创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农村消防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抓住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积极配合,形成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合力。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办法,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考核,加大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推进力度。各县(区)要把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列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四)多方筹措,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投入,多方筹集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企业、个人捐助等形式适当筹集部分经费,但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和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