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总体规划。
三)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村庄整治、畅通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区域为各乡镇、工业园区、中心村、人口密集的自然村等。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将消防站、消防通信等纳入建设内容。各乡镇的消防水源以室外消火栓为主,没有条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修建消防水池、水窖,借助水塔或天然水源解决消防车(泵)取水问题。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除县外,其余8个县(区)要各组建2支农民专职消防队,各购置2辆多功能消防车,招录专职队员,并确保正常的维持性经费拨付到位。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并制定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火灾接警出动、协同作战、组织指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其日常执勤战备、火灾现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的实战能力。
五)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性标志或宣传标语。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报刊、电影下乡、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进行灭火演练,不断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给每个学校配备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牌(栏)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配合冬春防火等消防专项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防火宣传。
六)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整治,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限期搬迁。
七)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水平。
六、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公共消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核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消防设施需要。未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财政部门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及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平安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基层派出的所消防监督责任,大力整治农村火灾隐患。要将农村消防室和警务室同步建设,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