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调动驻村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壮大农村消防自治组织,推广联户联防制度,不断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做好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对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要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维护、保养。要严格执行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公共建筑、营业性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要加强村镇建设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等建设规范标准。合理布置农村地区新建的居住点,配套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做好农村建设防火工作。规划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保与城乡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评审、同步实施。国土部门要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农村地区新建厂房、仓库、农家乐等公共用房前期设计计划的前置条件。
民政部门要将农村火灾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因火灾造成的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要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住所。
交通部门在落实“十一五”交通规划和制定“十二五”交通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村公路在通行宽度、承重荷载、拐弯半径、取水通道等方面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将消防车道的技术要求纳入农村道路建设的技术标准,确保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路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
水务部门在新建和改造各类水利工程时,要统筹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实施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时,要合理布置储水池,兼作消防水池。新建和改扩建中心镇供水工程中,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完善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
农业、劳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培训、农技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农村后备劳动力战略培训等培训内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企业管理培训内容,提高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农牧、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对乡镇领导、安监人员、村委会干部和安全员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乡村带动家庭、干部带动群众、重点人员带动一般人员的目的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确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责任人;对辖区100%乡镇和40%行政村开展消防达标工作,确保年底一次性通过验收。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于月15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开展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乡镇、行政村消防工作达标标准,组织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完成达标乡镇、行政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软、硬件方面的建设任务,确保取得实效。达标工作开展阶段,各县(区)政府要于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步验收阶段
各县区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新农村消防工作达标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
市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结合全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各县(区)落实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同步做好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工作,准备迎接省政府验收。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