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落实我县依法治县目标和民政部门工作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按照人员的不同对象,建立起相应的学法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促使领导干部能够熟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与自己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考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分期分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除学习基本法律之外,还要学习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到熟练掌握运用。将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局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法制氛围。加强对社会法制宣传力度,及时、主动、耐心地向服务对象宣传政策;以召开座谈会、街头宣传等形式加强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对象的联系,宣传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办好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最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二、 严格依法办事,增强守法自觉性
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备案等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及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定,出台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并按规定报备,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对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定期做好修订、废止工作,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办法。结合我局行政管理的特点,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将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将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将责任分解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对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把责任分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要在正式施行之前一个月完成责任分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得以贯彻实施。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目标和执法规范化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评议考核结果依法给予奖惩,同时将评议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等合格率均达100%。
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制追究制度,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行政执法人员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三、 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