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有条件的单位推行各种形式的公车改革,先在部分国有企业试点,再扩大到行政事业单位。
(十一)实施城市交通政策。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适度增加私人轿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寻求城市交通政策与适度发展小汽车的动态平衡点,实现扩大汽车消费与城市交通道路设施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根据城市交通容量,扩大上牌额度拍卖总量,逐步放开私车上牌;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中心城区交通流量,提高郊区道路利用率;加大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力度,降低停车库收费。提高中心城区通行能力,为发展私人汽车创造条件。
(十二)扩大公用事业消费。鼓励居民用电、用气,积极推行民用峰谷分时电价,降低谷电价格;降低单位新增用电或扩大用电量的供配电费和供电工程费用;加快对农村电网的改造,实行“一户一表”,切实降低农村居民电价;加快实施居民用气增量递减的价格政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改善电信服务质量,及时调整电信计费标准和计费办法,进一步降低收费水平,鼓励居民上网,扩大电信和信息服务消费。
(十三)开拓假日消费。切实执行国家法定假期规定,维护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充分发挥“假日经济”效应,扩大假日消费;优化旅游环境,加大旅游设施功能建设,建立吃、住、行、游、购、娱等一条龙的旅游购物服务体系,积极开发有上海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强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与旅游业的结合,加强假日旅游客运组织;加强节假日价格执法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创造良好的旅游购物消费环境,吸引国内外游客来沪,探索实行购物退税,完善有关过境免签证和落地签证的办法。研究扩大本市旅游消费与各类旅游景点收费的关系,理顺各类旅游景点收费与其他服务收费的比价,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推出优惠价格,实现以节兴市、以旅促商。
(十四)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消费。改革中介机构管理体制,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中介服务环境,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技术、信息、咨询、设计、律师、经纪、会计、广告、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各种商务及中介服务机构。
(十五)完善个人消费金融服务。继续扩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规模,调整目前购房人(借款人)反响较大的有关抵押房产的财产保险规定,降低购房贷款抵押保险费,放宽对二手房抵押贷款的限制。鼓励银行根据居民需
求,发展车房组合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及农村消费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简化消费信贷手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同时,各部门要协同推进上海个人消费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工作。
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产业发展
(十六)优化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兼顾公益性和产业化,积极发展社会事业产业,重点是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研究政府退出主办社会事业的一些领域,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介入,促进社会办事业格局的形成。总体上,逐步实现政府由“办事业”向“管事业”的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十七)继续扩大教育投入。在继续加大政府对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义务教育办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试点;鼓励企业集团与大学合作,以股份制方式组建教育集团;鼓励上市公司将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教育设施作为公司资产,由学校租赁使用;鼓励一批重点高校以品牌、师资与部分企业的资金以及职教存量资源相结合,成立民办机构和股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