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群众的价格举报,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注意发现和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协助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维护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要注重向义务价格监督员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宣传价格政策、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调解价格矛盾中有职、有权、有为,成为县市物价局在农村价格管理中的“千里眼”、“顺风耳”,成为农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从而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成为农民朋友的“连心桥、服务窗”,成为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道有力屏障。
(五)抓好制度创新,尽力打击涉农乱收费行为。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全市价格系统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意识,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不断把价格工作调控、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向农村各个领域延伸。创新农村价格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农村价格工作的新形式、新机制。特别是要适应农村发展变化的新要求,逐步形成城乡统一、专兼结合、联系紧密、协调有效、适应城乡一体化要求的价格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价格服务。强化农村价格工作措施。将价格工作的重心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工作力量、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部署安排工作,要把农村价格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制定价格政策,要以发展“三农”优先;总结价格工作,要对照统筹城乡发展查找问题,寻求对策,真正把服务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到价格工作的各个方面。
(六)制定有效措施,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从创新观念、创新方式入手,充分利用价格监督检查这一有力武器,狠狠打击涉农价格和收费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
近年来,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较大,直接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农民增产不增收,控制和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是物价部门发挥价格职能,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出厂价格。导致农资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价格上涨,管住源头价格,是控制农资价格上涨,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的关键。二是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对农资生产、运输、经营在税收、补贴、贷款等方面要落实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以减缓农资生产、经营成本上涨的压力。三是政府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鼓励农资经销商建立直销网络,规范市场秩序,对无照经营或越权经营者,要坚决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加强农资批零差价管理,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行为。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边远地区农资市场价格,对擅自提价、不执行最高限价、倒买倒卖及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坑农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政府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建议政府加强农资淡季储备。利用淡季农资价格较低的优势,增大淡季储备量,抵御市场需求的波动,发挥农资储备企业的经营优势,平抑市场供应价格。五是建立农资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制度。建议我省从农资产品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上交财政专户储存,作为农资价格风险调节基金,用于农资生产的经营亏损补贴。也可从商品房开发,旅店、餐饮等服务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给予适当补贴,以平抑物价,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六是建立对农民的农资补贴机制,确保中央增加农民收入的惠民政策得以落实。借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农民种粮补贴办法,改变现行对农资生产的补贴,逐步转为与农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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