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市物价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崭新概念,它确立了中国农村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大格调,回答了如何在新形势下解决社会主义的“三农”问题,提出了中国农民走出贫困迈向富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也为物价部门提出了新课题,对物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价格工作进乡入村,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将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我市实际,浅析如下:
一、农村价格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价格部门围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在加强农村价格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种涉农收费,一大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被取消,一些过高的收费标准被降低,一部分涉农违价案件被查处,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但由于种种因素,农村价格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大、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案件不彻底、当事人处罚不坚决等问题,造成部分县区农村违价物价局加强农村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考案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由此可见,农村价格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当前,更是摆在我们价格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重要的课题。从当前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价格监管力量薄弱,在农村的监督覆盖面不够。
随着党的农村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民对国家的税费政策、价格政策越来越了解,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处理违规收费、擅自提价的诉求日益频繁。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活跃,由此产生的价格矛盾也日益增多。日益频繁的价格矛盾和诉求,需要有人及时调解、处理。从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整治涉农乱收费和农村市场价格监管的主力军,相对薄弱的监管力量与所负担繁重任务极不相称。价格监管机构只设置到了县一级的人民政府,且几轮机构改革下来,有的机构降格成为二级局,有的机构编制大量缩减,例如:和县价格监督人员只有3人,很显然,这样的监管力量要担负广大农村的价费监管是力不从心的。同时由于执法手段偏软,措施不硬和执法环境不佳,对违法收费单位处罚很难到位。突出表现为:一是很难真正做到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经济制裁力度小,只退还不罚款,收小头留大头,甚至因为收费单位边收边支无钱可退,无款可缴而不得不免予处罚,导致了涉农违价行为很难真正受到应有的处罚和制裁。
(二)农民价格诉求较多,反映价费问题较为集中和突出。
目前,农民反映较多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资价格近年来上涨过多,抵减了部分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收益。由于2004年粮食价格上涨,一方面影响粮食种子价格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引起化肥、农药产生比价效用而上涨。尽管我市物价部门加强了管理力度,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部分地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呈季节性大幅上涨状况,价格监管在农资市场中仍显乏力。据调查,2005年化肥价格普遍上涨一到二成,氮肥、钾肥、复合肥5月份价格上涨最高,8月份次之,分别比2004年同期上涨53.3%、21.8%、24.4%,而2005年棉花、油菜市场收购价格却低于2004年,对此,农民强烈不满。据调查,因农资价格上涨而抵消的国家取消农业税、补贴等收益每亩达50元以上。
2、农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过高,农民看病没保障。农村医疗价格自律和农民的维权意识弱化,价格部门对农村医疗服务的监管也显得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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