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宽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切实把“限时办结”、“并联审批”落到实处,提高效率。
(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非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重要事项和临时事项的办理情况,在办结后一周内必须公开。政务公开情况,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
1、公开工作职责。公开部门的主要职能及所属每个股室的治理权限,公开每个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对外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2、公开工作流程。公示每项事务的办事流程图;涉及两个以上股室的,明确主办股室,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职责涉及不同单位的,各单位都要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
3、公开办事要求。公开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时限、投诉方式和单项职责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公开审批项目、办理要求、前置条件、必备资料、收费项目的依据及具体标准。
4、公开热点问题。对政府决策、行政治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依法公开。要把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干部任免、公务员招考、项目审批、办证办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收费等重大活动、重要决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5、创新公开形式。区直各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固定公开栏,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内容。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开设咨询电话、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公开的,由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从严规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果断纠正违反程序、随意裁量、乱收乱罚等滥用权力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区监察局督查考核。
1、清理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区政府以及各部门现行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有悖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该废止的果断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完善。今后,凡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签发之前,先由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审查。
2、清理审核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结合收费年审,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凡是上级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要立即对接落实到位;凡是没有列入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征收;凡是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征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收费人员收费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使用规定票据。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乱收费查处。对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并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挂钩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3、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具体标准,严格控制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治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到企业的检查必须到区纠风办预先办理报批手续。任何部门都不得超出批准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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