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细则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意见》,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重点帮助乡镇卫生院解决基本医疗设备缺乏、技术水平低、人才匾乏的问题,帮助他们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尽快使卫生支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帮扶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使受援卫生院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和卫生人员素质,健全和完善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努力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帮扶原则
(一)坚持依据需求、注重实效。以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为基础,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要,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的原则,实施相应的援助项目,注重改善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服务能力。支援与受援双方要确定帮扶计划和目标,明确责任关系,形成相对固定的长效帮扶机制,不搞形式主义。
(二)坚持形式多样化。帮扶工作应多种形式结合,要制定资金、人员、技术、设备等对口帮扶项目,使受援卫生院的各项工作切实得到明显改善与发展。支援医疗机构要有计划地选派思想作风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进驻受援卫生院,并把医生晋升主治、副主任医师前的下乡服务及卫生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和挂职锻炼与对口帮扶工作相结合。
四、帮扶工作安排
(一)基本概况:全县现有乡镇卫生院17所。其中,中心卫生院5所,一般卫生院12所。全县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
(二)时间安排:对口帮扶医疗项目定为3年,其他专项帮扶工作按年度进行,适时调整。我局将成立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对口帮扶工作制度。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于2009年5月30日前组织到帮扶卫生院实地考察、调研、对口协商,签定协议等,于2009年6月30日前正式启动对口帮扶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县级医院重点帮扶中心卫生院和边远困难乡镇卫生院。
2、每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帮扶四所乡镇卫生院。
五、具体任务
1、提供服务: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按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需求,派医务人员以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等方式定期在受援卫生院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卫生院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等技术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及应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卫生院建设急(抢)救室、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规范化产科等重点科室。
3、培训人员: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帮助受援卫生院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可采取分期分批、定期轮训等方法对卫生院卫技人员进行传帮带。
4、经费和设备支持: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要,尽可能提供经费或适宜设备,支援受援卫生院建设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