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投劳“一事一议”项目审批表》,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附筹资投劳项目、预算和村民会议表决资料报县减负办备案;四是必须用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专用票据收取筹资,乡镇农经站始终对资金的使用做好监督管理。全年共实施一事一议6项,筹资15.2万元,投劳1057个。累计28项,筹资65.2693万元,投劳22647个。实施“一事一议”,既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又为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难。
3、执行农民负担管理“四项制度”有新突破农民负担管理“四项制度”。为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落实。
进一步强化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后,涉农收费部门还有11个,收费项目42项,涉农收费项目以《县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印发保山市主要涉农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政(负担)发七1号)下发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执行,各收费单位要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内容,收费对象,监督电话,全部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我县是省级扶贫攻坚重点县,属于实行“一费制”的范围,县人民政府在年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收费工作及对高中阶段在校生实行“三限制”的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全县农村中小学从年度收费实行“一费制”,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收费80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学期收费130元,有语音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学校,按《转发关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计价186号)规定,可上浮10%(即143元),并专款专用。没有语音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学校,不得上浮。除“一费制”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学生校服、保险在自愿的原则下,由学生家长自行决定。执行村级报刊订阅费“限额制”的村数明显增加。年由县减负办、文体局、纠风办转发了《关于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的通知》,明确了限额标准为每村每年订阅报刊费用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泛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19号)下发后,全县没有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强迫基层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杂志的现象,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大幅下降。全县有150个村执行了报刊定阅费用限额制,占总村数的68%,实行报刊定阅费用限额制的村数同比增30个。
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我县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对照有关政策法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把责任追究制和“三乱”治理部门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狠抓落实,有效地杜绝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4、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
(1)根据上级减轻农民负担每年要开展两次执法大检查的规定,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农业局、监察局牵头,县减负办组织实施,分别于6月16日、11月2日先后两次召开县减负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上半年和下半年减轻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做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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