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50号文),分4个阶段进行。从去年九月开始,预计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发证工作。截止11月底,全县共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29618册,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00%。
3、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收到政府、农业局批转来和农户直接申请的纠纷共21起,已全部调解,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以“一事一议”、“四项制度”、“专项治理”为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负担政策,全年制定或转发上级文件12个。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四个方面的成绩。
1、完成农村税费主体改革任务,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和“三个确保”的改革目标。我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自年4月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做了大量的调研摸底测算,先后4次完成了税改方案的拟定上报工作,年8月税改工作正式启动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行政首长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层层建立组织机构,抽调强有力的工作队伍,选派过硬的工作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各级税改办加强业务培训,深入调查研究,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测算,又先后8次完成了实施方案修定上报,于年12月19日获得了市税改领导小组对方案的正式批复,并迅速组织落实,到年3月12日全面完成税改方案落实到户工作,全县落实计税土地面积53.7万亩,落实计税平均单产251.9千克/亩,按照6%的税率和20%的附加率,以0.95元/千克的计税价格落实到户农业税正附税942.24万千克,折币895.13万元,通过“三榜三印”向社会公示,取得了农户对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农业税额和减负对比的签字认可,签字率达99.89%,并全部制发了《农民负担监督手册》和《农业税纳税登记卡》。通过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规范了农村税费征管体制,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分配体制。全县农民负担由改革前的2053.33万元下降为895.13万元,减轻农民负担总额1158.20万元,减负率达56.91%,农民人均减负21.27元,亩均减负22.03元;改革后农民人均负担15.78元,亩均负担15.97元。并将税改转移支付资金1,888万元的全部下达到乡镇,明确到村用于弥补改革后乡、村机构运转和义务教育的资金支出缺口,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和“三个确保”的改革目标,顺利通过了省、市两级的检查验收。
2、规范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两项农民固定的负担,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带来一定影响。为正确处理减负与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7号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及《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可采用“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兴办公益事业,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省村级范围内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122号)的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5元,投劳均不超过10个,但不能作为固定收费项目。实施“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程序分四步:一是由村组在事前提出筹资投劳项目,并做出预算;二是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填报《县村内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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