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已经成为推进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的关键环节,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这可能就是人们将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关注,聚焦于党内民主的主要原因。对此我结合四中全会公报,解读一下四中全会描述的党内民主。
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把民主与团结联系在一起,是在新的形势下新的思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给出的明确答案。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1)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党内开展民主遵循的根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与集中是实行党内民主不可缺少的两个过程,民主过程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不同意见;集中过程则是对各种议论、建议进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即作出决定。一般来说,民主的过程更长些,内容更大量些,民主过程走的透彻了,集中过程就显得相对简单、易行。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应侧重抓好民主过程。民主集中制一旦缺失了民主,剩下的就只有“集中”了,而离开民主的“集中”,实则是专权。
(2)重大问题全委会票决制。所谓重大问题即“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所谓重要干部任免,县级党委对科级干部的任免,省级对厅局级干部的任免当属重要干部的任免。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界定,应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多少作为判定批准。拿不准是否属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不能由主要领导或少数人来认定,而应交由党委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属性。以实现民主和团结的双重目标。
(3)完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常委会接受全委会监督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会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在完善党委会制度方面,更强调理顺党内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强调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全委会的决策作用。此举意味着中共致力于理顺权力运行关系,加强民主集中制,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及个人专断。使党既充满活力,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如:在湖北省罗田县、上海闵行区等地进行的党委全委会与常委会改革。罗田县取消了常委会,由县委全委会直接履行职能,闵行区则是加强了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和制约,其目的都是改变少数常委掌握决策权的局面。
二、党内民主一个核心的内容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活党员主体意识。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党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尽管从党章和党内法规来看,党员享有完整的民主权利,但现实中党员真正享有的权利还十分有限,充分实现党员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保障和落实党员权利方面,下一步要重点推进党务公开。(1)逐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如:重要决策的制定、重要人事的安排、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财产等。把推进党务公开与保守党的秘密统一起来。(2)逐步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3)逐步形成党务公开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预告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4)逐步完善党务公开方法。如任前公式的时间要长一点,个人情况要详细一点、拟任职位安排要明晰一点。
三、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最重要的载体。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