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责直接调查,这是《党内监督条例》适用于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一起典型案例。这一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法规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
思想理论建设持续创新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对策研究,高度重视新鲜经验的推广和理论研究新成果的运用。五年来,在反腐倡廉思想理论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
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这一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根本目的;进一步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立足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思想意识等源头上消除腐败隐患和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视野,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着力点,为进一步深化有关预防腐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敲定了调子,打开了空间,扫清了思想认识障碍。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9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纲要》要求,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这是对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化,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蓝图的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划。
《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的科学论断。《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中央纪委一直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并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体制与机制改革和创新等具体要求。
这一论断的提出,表明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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