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户倾斜。全县有612户1970名原农村享受低保的计生对象增加了生活补贴,其中“二女”结扎户和独女领证户230户872名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元,其它独生子女户和计生户382户1098名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元。③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新机制,县委、县政府出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试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直接奖励扶助,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发放。根据调查统计,今年我县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共计160人。三是加大“三结合”帮扶力度,继续实施“三大工程”。计生协会继续开展“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对计生三户实行低息贷款帮扶。一些乡镇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建立计生户帮扶专项基金,帮助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全县安居、成才、致富三大工程成效明显,仅县级就投入专项资金153万元,受益计生户3650多户,其中成才工程3500多人,安居工程132户,致富工程20户。四是实行县直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县直各部门认真制订切合实际、有利于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三结合”工作方案、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与计生户结对子帮扶。通过以上措施,鼓励和稳定了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
通过村民自治的推行,我县计生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展,一个以“村(居)‘两委’负总责,服务管理小组长为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一是村级班子成员、计生管理员、服务管理小组长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得到提高。各村(居)民主监督制度更加落实,村级计生干部感到现在的工作压力不仅来于上级,更大的是来自于村民的监督。螺城东南街属旧城改建拆迁地带,居民流动性大,计生双查对象多达1086人,通过开展居民自治,各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千方百计联系计生对象参加双查,落实管理措施,双查到位率和节育措施落实率没有因为拆迁受影响。二是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通过制定切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按四种不同类型的婚育人群实行协议管理,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婚育、节育行为及奖惩进行规范,村民在村规民约的讨论、通过和协议的签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三是村民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到调动。由于民主参与度的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认
我县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居)民自治尚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思想问题。有的认为政策法规已完备,为何还需要制定村规民约,是否影响依法行政;二是操作问题。开展村(居)民自治,自治权到底多大?如何把握?三是差异问题。部分村级财力差,利益导向机制得不到发挥,有的认为开展不开展一个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