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针对审计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审计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形成审计结果运用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三是反馈制度。由市审计局召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督查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五是归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拟提拔对象先就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视整改纠正情况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据审计结论,共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暂缓提拔3人,诫勉谈话6人,警示谈话20人。
四、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成为具有根本性、长效性的特点。*年,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就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委托、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的原则、审计结果的运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执行财经纪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出台制度和规定加以约束。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乱集资,造成单位负担过重、偷税等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乱集资活动的通知》;针对市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针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任前审计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财政财务收支的通知》。目前,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订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财政虚收虚支、偷税欠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整改纠正外,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当年暂缓提拔、一年内不予提拔、两年内不予提拔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