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交易中心;协调、监管未进驻政务大厅而单独设置服务窗口的市级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
主要职能是:
(1)、根据国家、省、大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具体承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
(2)、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减,并负责按有关程序报批、对外公告和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宜;
(3)负责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单位人员的审批及服务等业务进行治理;对其组织生活进行治理;对其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其在本单位选拔任用提出建议。
(4)负责对未进驻大厅且独自运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为监督及绩效考核。
(5)负责制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治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的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政策引导、业务工作的治理。
(7)负责各公共资源四个中心的干部任免、录用、调配、培训、工资、考核、交流、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治理工作。
(8)负责各政务大厅的资产治理,并对大厅的资产实行社会化经营运作。
(9)引导、监督、规范进驻大厅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业务中介机构的行为。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治理办公室(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办公室)为正处级,人员共21人,实行公务员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内设综合科5人,正副科长各一名;公共资源治理科5人,正副科长各1名;信息科3人,正科长一名、监督投诉科3人,正科长1名。
1、业务综合科
主要负责中心综合协调、政务、督办、接待、人事、财务、后勤治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⑴承担中心日常工作,联系落实中心内外事务活动。
⑵负责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
⑶治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绍信。
⑷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预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⑸负责组织中心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⑹负责中心的车辆调度。
⑺治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和集体福利等。
⑻负责抓好中心后勤、卫生、安全保卫等事务。
⑼负责中心的档案治理工作。
⑽负责中心接待工作。
⑾负责各政务大厅的资产治理,并对大厅的资产实行社会化经营运作。
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共资源治理科
主要是负责对四个交易中心及进驻大厅单位的业务治理。具体职责是:
⑴负责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⑵组织制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履行对各公共资源市场工作运行的治理。
⑶负责各窗口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的确定及项目治理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⑷负责联办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检查落实联办结果。
⑸负责协调各部门现场办公及现场勘察。
⑹负责对中心业务人员的培训。
⑺负责中心人员的考勤,业务考核等项工作。
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督投诉科
主要是受理对进驻中心单位及四个中心办事人员违反有关法规、条例等投诉的接办、调查、核实等项工作。具体职责是:
⑴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治理、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