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gdp能耗考核方案
县(市)区,该县(市)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工业经委和市监察局。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并规定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企业,属全国千家企业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属省百家企业的,省经委和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属全国千家企业的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经委;属省百家企业的上报市政府,并限期整改。对全国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考察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