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和谐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履行职责。
1、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综治、公安、司法、劳动保障、计生、文教、工会、民政等部门为成员。
2、建立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设在当地派乘爸行摹鄙柚魅?名,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3名,分别由综治办副主任和派出所副所长担任;民警、协管员为工作人员。
3、村(社区)、企业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在村委(社区委员会)、厂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人由村(社区)主任、企业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警务室民警、治保干部、民调干部、妇女主任、外来人口协管员和保安联防等组成,可与“多位一体”村(社区)综治办联合办公。
4、各村(社区)、企业和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责,有效组织实施。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统筹安居建设。各村(社区)、企业和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口安居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要结合农村“三集中”和镇、村区域调整等把外来人口安居工作纳入统一规划,研究制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外来人口“两集中”建设扶持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新建经济实用、设施齐全、租金低廉的外来人口公寓,改建闲置、废弃的厂房、学校、仓库等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点),扩建原有的“两集中”点,确保到年全市新增外来人口“两集中”点居住面积2万平方米。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试行房屋租赁服务社工作,有组织地集中承租出租私房,建立相对集中管理新机制。
2、强化就业保障。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使新市民同等享受无障碍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职介机构要按规定为外来人员提供职介和培训,并提供优质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打击侵害外来务工人员的违法、违规及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中介机构,维护职介市场秩序。努力提高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年达到70%,年达到80%,并指导帮助他们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督促用人单位为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生产安全。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待遇,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公平仲裁劳动争议,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落实新市民待遇。有关部门要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病、社会保险、证照办理、科技申报、岗位聘用、资格评定和劳模评选等方面做到和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4、加强素质培养。全镇各党组织、人民团体要加强对新市民中的党团员、工会会员的组织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组织意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成为新市民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带头人;对新市民中的优秀分子,要加强教育培养,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团组织中来。工会组织要提高入会率,年外来务工人员的入会率要达到70%,年达到90%。要通过市民学校、法制学校和技能培训等形式,在新市民中广泛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市民素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加强“三爱三守”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新市民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努力成为崇道德、守法纪、讲文明、敬业爱岗的新市民。教育等部门要重视对新市民子女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