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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市民子女入学问题管治意见

一、关于新市民子女新入学的相关要求

1、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对凡是进入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以及初中一年级的新市民子女,如果不能提供《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证明》、《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证明》、《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证明》的,学校一律不予接收(附三证证明需提供的查验材料)。

2、凡需申请到本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新市民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证明》、《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证明》、《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到指定中小学、幼儿园提出登记报名申请,并填写《市新市民子女入学申请书》。

3、预报名申请经学校(园)初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学校学额许可的原则,于6月底向学生家长公布准予入学的学生名单,由相关学校(园)发放《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园)通知书》,并告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学期办理报到手续。需要插班就读的学生还须携带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资料(学籍证明、转学证明、学生素质报告单等)。

4、申请就读的新市民子女凭《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园)通知书》和学籍材料,于每年到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办理报名入学(园)手续。

二、关于新市民子女在原学校就读的相关要求

1、对下学年仍然在原有学校读书的新市民子女,考虑到各地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差异性,故《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证明》可延期补办,但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好《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证明》和《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证明》,否则学校不予接收。劳动社保部门每学期将不定期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学生家长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2、对即将撤并学校的新市民子女,必须服从镇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教育布局调整的规划到指定学校上学,不服从安排的,学校有权拒收。

三、其它相关要求

1、新市民子女新入学的证明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1日-6月20日,新市民子女在原学校就读的证明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1日-7月20日,逾期的原则上不再办理。

2、镇劳动社保所、派出所、计生办、农服中心、教办及各学校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镇政府将把该项工作列入对部门和学校的年度考核之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学校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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