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其最大弊端是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在很多方面,市场调节远比行政审批更公正、更有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有的甚至搞"暗箱操作",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不少审批带有一定随意性,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种人情审批、低效审批使被审批对象被迫提供重复的材料甚至是并非必要的材料 ,经过许多不必要的关卡,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确认了集中、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定时限的内容。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供集中办公、联合审批的行政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更是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规律
。
二、发展难点
由于行政服务中心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新旧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不彻底,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许多弊端仍然存在,既有的行政权力利益格局并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中心取得的成效就只能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1. 法律依据问题。目前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它既不是审批业务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法律依据的缺乏给中心履行职能带来困难。如当项目联办部门之间、窗口和办事者之间意见出现分歧时,往往是由中心进行裁决的。但中心不是审批主体,按中心的裁决执行后,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仍由部门承担。因此,中心的裁决权有时难以实施到位。
2. 监管难度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是自下而上的探索模式,各省、市、县都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但中央却是没有这一机构。机构地位不明确,机构力度和权威与中心所承担的职能不匹配,而且各地行政中心有的定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有的定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还不是正式机构,虽然各级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定位,但实际上行政服务中心并不具有的相应的职权保障。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部门利益,特别是涉及到垂直条线管理的部门利益时,让机构地位不明确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协调监督已形成几十年又有法律依据的众多行政机关显得力不从。
3. 对地方领导过分依赖问题。因为法治体系的缺失,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一纸文件、一个命令,地方政府的改革决心、支持力度、措施手段直接决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程度和成效。但事实上,每一个地方政府的重心总会发生转移的,到时领导的关注度也会随之转移,那么,凡是找领导的方式如何可以让行政服务中心达到持续的健康的发展。
4. 利益调整问题。审批和利益密切相关,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阳光操作,必然影响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引起一些部门的抵制,利益障碍是项目和环节真正进入中心、审批权限真正授予窗口等工作难以到位的最根本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