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规范对学校的各种检查。任何部门到中小学开展检查、收费、审计等活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有权拒绝。一年只检查一次,查出的违法违纪款项一律不能缴走,属于乱收费的,由学校全额退还学生家长,属其他性质的,全部留给学校作公用经费。对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要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不留缺口。取消教育调控基金。不硬性下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要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到教育系统借用教师。同时建议市属学校在未经过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到县里的学校招聘教师。纪检、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学校检查应统一安排,一年检查一次,由纪检牵头,并要经过上级批准,坚决杜绝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
3、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到位。
要进一步强化组织职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社会各界优先发展教育的意识和法制观念。高度重视农村初中辍学现象,强化监督、检查、指导,依法实施对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全过程的管理,强化“保学控流”措施,使控辍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少年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为的经济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人才基础。
4、建立向农村流动的教师调节制度。
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关键要有一支优秀的农村教师队伍。要实行教师“轮岗制”,引导和鼓励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镇定期服务制度。出台鼓励教师到边远山区任教的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工资待遇;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应当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等。
5、提高待遇,稳住教师。
在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政府可实施教师安居工程,在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农村中心集镇兴建教师公寓或教师住宅小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步伐,鼓励教师集资建房,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对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在充分利用学校现有非教学用地的基础上,确需新增用地,应采取无偿提供或低价划拨的方式予以解决,实现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城镇化,使他们安居乐教。妥善解决好教师的就医、保险、养老等问题。吸收农村教师中的优秀代表入党,参加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要加大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的建设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改变学生走读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