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的水库有41座,处理这些水库至少需资金400万元。近几年来,县里虽从防洪保安资金中安排60万元用于灌区的维修整治,但远远不能满足治崩治垮的资金需要。⑶群众投入几乎为零。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利公积金被取消,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事一议”的政策,但由于农民熟悉不到位、审批程序复杂等方面的原因,筹资难度大,广大乡村基本没有落实好这一政策,以致灌区配套、维修资金落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普遍下降。
2、投资环境欠优化。⑴相关部门未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小型农村水利具有工程小、数量多、分布面广,公用性、群众性、政策性强,季节使用、经营治理难等特点,涉及到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编制、劳动社保等多个部门和县、镇、村、组、农户等多个主体。目前的水利工程治理单位层层隶属于政府,政府既是宏观经济的治理者,也是微观经济单位具体财产的支配者,实际上政府成为工程运行治理的唯一主体,各自的职能不明确,没有实行“政事分离”,这样势必造成治理部门片面追求单位效益、相关部门相互协调不到位等短期行为。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复杂困难。一是我县的水利工程设施主要是靠借贷建成的,给集体和群众都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群众重使用、轻治理,再加上被盗或人为破坏,使一些机埠未到使用年限就丧失了使用价值而报废。二是灌区的财务统收统支,由于水价不到位、冗员等原因,导致广大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水管单位运转日益困难。且受分流人员自身条件、安置渠道、就业形势以及配套措施等因素的限制,使得人员分流成为水管体制改革的突出问题,造成运行治理费难以维持,改革改制阻力大、招商引资难度大的被动局面,丧失了发展动力。(3)投资成本相对较高。由于水利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的特点,浇灌服务也具有时限性、效益的随机性等缺点,且水管单位长期吃惯了“大锅饭”,村民吃惯了“大锅水”,浇灌稻田基本上是低收费,有的是无偿使用或由村集体作挂账处理,水管部门连平时的维修费、电费及治理人员的费用也难以维持,水利工程面临的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更是无从解决,水利设施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效益普遍不高,水管单位的改革
(三)经营方式落后,治理措施不到位
1、经营方式落后,工程效益无法体现。(1)经营活动不规范,暗箱操作严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承包、租赁、拍卖等方面操作不规范,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有的虽然明确了权责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情关系等原因合同很难履行到位,有的承包者没有按规定向工程所有者交纳承包费,有的承租者擅自转让,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用途,更谈不上承担工程维护的职责,承包合同往往没有执行或遭到任意破坏。(2)经营方式单一,综合效益无法发挥。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非凡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治理粗放,建设、治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浇灌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3)经营环境欠佳,矛盾纠纷难协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营,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干旱季节农民望水心切,争水抢水现象常有发生,丰水季节拒水灌田,泻洪又是一道难题。加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者缺乏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片面追求水利的经济效益,忽略了水利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造成了许多社会矛盾,协调和处理十分艰难。
2、治理方法滞后,治理措施无法落实。(1)思想熟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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