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县市区调查与思考
审批中心存在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政府一些部门单位机关效能低下和政务不公开问题;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率上升问题;以及反映自实行新的《计划生育法》后,重男轻女的思想、主动向计生部门交社会抚养费生儿子(超生)现象有所抬头。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及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归纳起来大致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寻求司法救济意识薄弱。伴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但城市居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而且农村老百姓维权意识也开始增强,他们的心态从固有的“求生存、求发展”到如今的“求平等”。但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权利义务观念的模糊,对政策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他们对自身合理要求往往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表现出来,习惯以上访、静坐等方式来表达诉求和愿望。个别人为达到个人政治或经济上的目的,总是躲在幕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市里、省里、北京上访,其结果是严重损害了一个地方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由于利益格局
(三)地方保护主义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助长了厂商、经销商违法行为的发生。据调查了解,从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主体看,市场上制售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不少,据遂昌县同志反映,在市场上流通商品中90的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有的领导认为,经济发展初期不能任意查处,而应答应其先发展后规范。所以,执法部门存在执法难、求助难的问题。龙泉工商部门同志认为,如今政府的执法部门多,一方面职责分得太细,另一方面又存在界限不清而产生相互推诿等。由于协同难,最终导致执法力度受到相关条件的限制,该查处的难以查处,该纠正的又纠正不了。
(四)工作职能的越位,人员经费不到位,影响了“平安社区”的创建。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来看,社区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她的任务只不过是受街道办事处委托从事对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开展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协助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和青少年教育等。但执法部门执法时,总是把社区同志拉进来一起执法,非凡是在旧房拆迁、查处计划生育超生对象等均请社区同志一同开展工作或代办,弄得社区干部不务正业,手忙脚乱,影响社区的日常工作开展。由于加班加点待遇低,工作经费又不足,导致工作人员力不从心。其次,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很多居民只是把社区作为“居住地”,不愿意或很少参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治理、民主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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