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计生、建设、公安、法院、司法、卫生、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工维权联动协调机制。在机制运作中,相关部门间形成信息互动、事件案件互报、相关事情协商的制度。
(四)内外互动,标本兼治,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
一是建立双向维权机制。输出地要主动与用工地党政工组织取得联系,建立关系,互通信息,争取对方在农民工治理
和维权工作上的支持。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农民工输入地司法机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推行流动会籍制度。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推行流动会籍治理制度。农民工凭各地总工会核发的新会员证到工作地工会办理会员资格转移手续,实现农民工工作关系到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到哪里,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组织保证。三是加大惩处侵权行为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严重的企业或雇主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五)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对农民工输出实施产业化经营、基地化发展
一是把农民工输出当作新兴产业,实施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用工业化,集团化理念和方式组织农民工输出,通过政府或部门政策调动、组织协调等方法,把农民工劳务输出的相关资源整合起来,走“信息——培训——输出——基地——治理——信誉——效益”之路,形成一条龙经营体制。尽快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劳动及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同时加强外向型劳务中介和劳务协作组织建设,构筑政府和社会共同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技术培训、政策咨询、职业中介等服务网络。同时,大力扶持承担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或组织。重点扶持本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所这个劳务中介组织,引导其有效开展规模化、订单式劳务中介。二是建立农民工输出和输入两大基地,进行基地化发展。通过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部门间、中介组织间、企业间围绕农民工输出展开的密切联系,为农民工输出提供政策、信息、培训、
治理、维权等综合性服务,实现稳定、安全、集中和大规模的安全
输出。
(六)积极创造条件,着力降低农民工就业门槛
一是落实新的户籍治理制度,放宽城镇入户条件,为农民工就业扫清制度障碍,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城市的新市民。二是降低征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为农民工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加大对农民工密切行业及企业的社会保险面力度,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覆盖面之内;制定治理办法,农民工工作流动后,对其保险费用要有规范的累计和转移程序。
五、着力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广大职工非凡是农民工中广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推行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执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要努力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指导已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将农民工纳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范围,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行业,要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到工资发放按劳动合
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推行政府有关部门在
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