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六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七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八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三)以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为抓手,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正常秩序。要以“十小”整治为抓手,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农村市场的整顿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小食杂店、小菜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逐步引导其纳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建立健全食杂店自律经营规范机制,从引导办证照、店容店貌、食品配送、台账制度等方面推进自律经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主素质。
(四)进一步提质扩面,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店品牌建设。认真执行省局制定下发的食品安全示范商店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使食品安全示范店真正成为小商店经营的典范。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行星级评定制度,根据不同星级进行分类监管,推进示范店相互良性竞争。二是继续抓好统一配送工作,扶持培养食品配送经营主体,采取多种形式保证示范店的主体配送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示范店的自律机制,探索建立和发挥示范店协会、行业促进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四是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在巩固农村示范店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延伸创建校园、社区、景区的示范店,不断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店品牌的效应。
(五)全面推行电子监管平台。2009年先在市区确定2家大型龙头超市及批发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城南所:1家食品批发企业,城北所:1家大型食品超市),试点企业负责开展索证建档、进货台账信息录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将辖区范围内的食品总代理、总经销、一级批发商等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和辖区范围内的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零售单位纳入到电子监管系统。争取到201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食杂店等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流通食品信息基本实现实时上网入库,工商机关依托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六)深化商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拓展监管覆盖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督促市场食品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供证供票以及台账工作,建立从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食品准入全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注重检测项目的拓展和检测精度的提升;加大非农残项目的检测力度,非农残项目的检测比例逐年提高;加大对问题多发食品的检测及查处。全面开展食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运用国家总局和省局信用分类管理软件,分别对辖区市场和经营户进行信用评价、反馈和分类监管,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以毛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