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意义和工作目标
(一)普查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参考。
2.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4.提高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详细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的范围是: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11个重污染行业及16个重点行业名单详见下表。
11个重污染行业及16个重点行业名单详表(详见打印版)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具体普查内容: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普查对象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