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对舆论监督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公示处理结果,严禁压制、阻挠舆论监督。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十七)完善协同办案机制。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积极努力形成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
(十八)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重证据、重事实,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工作,使所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正确把握和执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严重违纪违法、对抗调查的,从重处理;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能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其他问题的,给予从轻处理。要视错误性质和违纪程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调离、免职、责令辞退等措施,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发挥组织处理作用。对执行不到位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拒不执行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完善领导体制。各单位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纳入本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组抓好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落实工作机制。要按照责权分离的原则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对所属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的方法、程序等,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
八、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根据市委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任务分工
(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办公室、局总支)
2、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纪检组、监察室、局总支、办公室)
3、加强党员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局总支、办公室)
4、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局总支、工会、办公室)
5、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纪检组、办公室)
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纪检组、工会、局总支、办公室、机关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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