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挑选、审定。
3、其它运输保障设备
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还应准备一定数量的装卸设备,以作为卸载超载车辆时使用。
(二)水路运输保障应急运力及人员要求
1、应急运输保障船舶
(1)用于应急运输保障的船舶必须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并按规定配备好船员。
(2)应急运输保障船舶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在船舶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水路运输特别通行证》(自治区交通厅印发),在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要及时将《水路运输特别通行证》交回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于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船舶,港口要优先安排装卸,船闸要优先安排过闸并免收过闸费。
2、应急运输保障港口
(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拟定应急运输保障港口名录。各应急保障港口要配备好必要的装卸设备及仓储设施,并配备好应急装卸工人及装卸作业指挥人员。
(2)应急运输保障港口必须要优先安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应急装卸、仓储任务。
3、各县(市)区水路运输保障机构要加强与港口、水运企业、货运代理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港口装卸、仓储能力及水路运力情况,全面做好水路应急保障运输准备。
(三)各县(市)区治超领导小组必须及时确定应急保障运力、保障人员、保障设备,并及时上报市治超领导小组。
五、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报告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和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要在治超期间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向同级和上级治超领导小组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当地物价上涨和运能下降的幅度;本地运力供应情况,存在的缺口;需要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支援的申请要求(车辆和船舶种类、吨位、数量,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时间、线路以及运输或装卸货物种类、吨位、作业地点等)。
2、根据同级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申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支援的特别通行证的种类、数量;需要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支援的车辆和船舶种类、吨位、数量以及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时间、线路以及运输或装卸货物种类、吨位、作业地点等。
3、执行同级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时,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船舶或人员遇到突发事件,请求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事项。
4、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完成情况(出动运力、运输货物种类、数量)。
六、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机制
(一)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处理程序
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广西的应急运输任务和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由自治区交通厅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自治区运政机构统一协调,运输组织由车、船籍地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运政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警报,给广西下达应急运输任务,或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并下达应急保障运输任务,或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应急保障运输任务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市交通局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当地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市和自治区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