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论是什么人,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果断予以惩处。”十四大还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写进了党章,使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以我们党的基本法规形式得以保持延续和继续实施。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及其实践永远是我们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它所展示出来的特色将永远给后人以启迪和教益。
在抓反腐败工作上,邓小平同志不但强调要抓制度教育等治本之策,而且强调要抓大要案的查处,严惩腐败分子。把治本与治标结合起来,实现标本兼治。他认为查办案件是我们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违纪违法行为大量发生的情况下,办案工作必须大大加强,而不能有丝毫松懈。
1989年5月,邓小平同志指出:“腐败、贪污、受贿,抓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内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并强调:“越是高级干部的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案件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效果也大。”“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
邓小平同志这一观点,是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确定标本兼治方针的基础。同时治腐败也是改革开放中两手抓,两手硬战略方针的重要体现。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力量和指导思想方面,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江泽民同志指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开展反腐败斗争,说到底是要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在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方面,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反腐败与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对策;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判定是非,把握政策,既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厉惩处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和惩治腐败这两手都硬起来。实践证实,摆正反腐败斗争的位置,正确处理它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关系,是保证反腐败斗争正确方向和取得成效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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