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不仅提出了两手抓的方针,而且对如何才能有效地反腐败提出了治本之策,这就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以及各种监督制度。
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指出:“克服特权等腐败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这次讲话中他还谈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这里强调的主要是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和法制建设。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提到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时再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信些。”他主张建立各种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观点,对于党和国家逐步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980年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从思想上反腐败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定要在全党和全国范围有领导、有计划地大力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行反对资本主义腐蚀的革命品质教育。”
1980年底,邓小平同志又一次强调要大力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批判“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1989年6月,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以往的教训,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够。”同时,他结合腐败现象的产生,重点强调了加强艰苦奋斗教育的问题。他讲:“我们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
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要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党员、干部的行为施以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因为制度和法制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地位、作用、内容等。早在1980年他就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并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建设要进行大是的工作,包括进行教育和思想斗争,但是非做不可,否则我们的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者不可能有效地前进。他提出,反腐倡廉要从对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建立上解决问题。邓小平同志非凡强调法制建设,他指出,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1992年初他在视察深圳、珠海等地时又重申,解决社会上各种丑恶问题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法律建设具有思想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认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真正果断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他主张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制定反腐倡廉的法规,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鉴于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刚起步,他提出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从以上小平同志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在他反腐败的思想体系中,继续和发展了我们党历来注重思想建设,立足思想教育的传统。非凡是改革开放以来,他一直提倡要进行理想、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这对我们全党同志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反腐倡廉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有重要意义。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心领导集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1989年7月,中共中心、国务院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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