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机制,不断提高政法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在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上取得新突破。
三是重在解决问题,突出工作实效。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准并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此次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要把查找和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质量高低、成效大小的根本标志,并使之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要重点围绕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领导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查找差距、剖析原因,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力争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突破,使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和新变化。要按照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这一根本要求,紧紧抓住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三个关键环节,深入梳理我们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政策规定,着力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配套制度,加快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基础工作机制、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政法综治工作创新发展机制、政法综治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机关自身工作运转机制,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出一批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抓整改落实,突出长效机制。要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学习实践活动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处理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工作的关系,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不降标准,切实提高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力争在深化思想认识、端正执法理念、解决现实问题、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到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在着力解决现实问题、抓好当前工作的同时,以更大的精力抓好带有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以实现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持续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