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必须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去解决,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发[ ]5号),在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制、维护秩序、必要时果断处置等方面依法行政,公安民警要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认识和对待群体性事件,当好党委政府的“信息员”、相关部门的“参谋员”、处置工作的“消防员”、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协调员”,甘当广大群众的“服务员”。
(一)信息灵通快准是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从处置的35起群体性事件看,70%以上是通过有效的信息收集、及时报告、提前介入,顺利地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这不仅减少了事后处置的难度,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月 日(双休日),省政府根据我市上报的一条信息,迅速组织工作专班赶赴 集团公司,就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研究对策,主动工作,很快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月 旬,全市“两会”前夕,公安机关未雨绸缪,组织各警种深入基层,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经分析研判后共收集上报5大类18条信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绝大多数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遏制了多起上访“两会”的群体性事件; 月 日(双休日),有群众举报 百货改制问题中涉及的近百名职工欲于次日围堵政府,信息上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市体改办、工会、供销社、公安局及东 百货负责人分头连夜开展工作,有效阻止了这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是顺利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础。
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关键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应当看到,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形式,其中80%以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因此,要建立情报信息网络,不失时机地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等机制,达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的。 月 日12时许,原荆商集团部分职工欲集结上访“两会”,公安机关启动预警工作机制,市局、分局和派出所民警配合供销社和集团公司负责人分6个工作组,利用午休时间进行疏导,两小时内控制了事态,由于工作主动,下午只有少数人到会场附近,经教育后劝退。
(三)坚持执法为民,促成问题解决。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在原则上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在措施上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既不为平息事态而违反原则地满足群众不合理要求,也不因群众要求与已无关或关系甚微而漠视他们反映的问题,而应正视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克服无能为力的畏难情绪,消除埋怨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推不躲不拖,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议,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促成群体性事件主客观双方对话,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对下岗职工、“三农”问题和城市拆迁、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 月 日上午, 区 镇20余人打着“严惩路政凶残执法”的横幅到市政府上访,并在现场出示受害者血衣和图片,极具煽动性,围观群众情绪激愤,我们迅速将情况反映到市政府,并促成 公路局与受害人家属进行对话。随后,市信访局和公路部门紧急磋商协调,及时平息了这起事件。
(四)善用谋略,把握时机,果断处置。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情施策,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不当造成矛盾激化。 月 日(双休日)雨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