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年,完成全县2800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在全县18个乡镇和民政部门安排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筹、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单位结对帮建。
二)坚持统筹规划、整乡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按照全县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和防灾抗灾,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整乡推进,分批实施。
三)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适度集中和分户散建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严禁在存在地质隐患地带和其它不具备人居环境的地带建房。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惯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适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不切实际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设。
三、实施对象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住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困难家庭和农牧区无房户等六种类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和因灾房屋损害严重的家庭优先安排。
四、改造标准
对纳入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对象的每户改造建设房屋45平方米左右。新建房屋由实施乡镇根据实际,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统一设计,建设标准一律为砖混结构。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要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危房破损情况和个人申请理由以及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结扎户、残疾人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身份证明。
二)评议。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户家庭进行评议,初步评定危房改造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表》和《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初步审查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城建部门。
四)审批。县城建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进行汇总复查,经复查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人口、残联等部门要分别核查并加注意见后,由城建部门审批。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负责建设,县城建、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可采取邻里互助按照建设要求自我施工,也可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具备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改造建设。
六)督查。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审计。审计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八)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县政府分别组织竣工验收。乡镇政府根据改造标准和《省农村特困户群众危房改造档案》进行初验。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