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平均每户补助标准400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财政省直管县每户补助2000元,非直管县由市县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其余资金由农民自筹解决。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补助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乡镇政府;对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民政局,用于敬老院建设。
四)多渠道整合资金。扶贫、计生、残联、发改、城建等部门有关危房改造方面的资金都要统筹安排,尽可能向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倾斜。
七、建设时限要求
年计划建设的2800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建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宣传、发改、国土、农牧、林业、人口、审计、监察、广电、地震、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程统一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做好本乡镇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危房改造工程的调查摸底、对象确定、审查复核和工程建设等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接受社会捐赠和认定标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房宅基地的土地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三)落实责任制度。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政府与乡政府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加强质量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要求,严把规划设计关、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五)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瞒报虚报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以及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