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政策、方案、过程、结果四公开。采取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全员竞争上岗。
四是乡镇(街)事业单位转制政策。除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财政所以及规定的延伸派驻机构外,乡镇(街)其他事业单位一律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如果办理了事业法人登记的,要先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然后到民政部门按民办非企业法人进行登记。所有人员要按政策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脱离财政供养关系。其个人档案资料移交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劳动服务机构代管。
五是实行“以钱养事”政策。凡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职能,按照“财政出钱,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要求落实,建立“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新机制。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探索一些具体办法,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区推广。
六是养老保险政策。所有转制事业单位都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七是人员自愿置换身份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要把基础工作做扎实,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由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政策规定,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自愿辞职,二是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就有一个补偿的标准问题。不管采取哪种形式,这里要强调的,就是要自愿,不能搞硬性的“卖断”,这是一条纪律。具体政策区人事局要根据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对策。
八是关于债权债务和资产的处理政策。总的要求是按照“锁定旧债,不增新债,明确责任,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原主管单位要组织专班,对转制单位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帐面资产和实有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原有资产除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处置的外,其它的可以租赁给转制后的服务组织或个人经营,也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所得资金要优先办理职工的养老保险和支付自愿置换身份人员的补偿金。对事业单位撤销和解散的,应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依法依规进行清算。
九是转制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落实。
(六)改革的步骤。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4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尽快落实。根据市里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就下步工作作如下部署:
第一步,完成延伸、派驻机构的规范设置。林业、国土资源、交通、动物防疫、血防等延伸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市里已经批复,区编委的“三定”方案也已经批准,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必须立即启动。各延伸、派驻机构的改革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配合,区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二步,事业单位转制。首先对转制的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核清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完善市场主体资格,然后要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公益性职能。
第三步,财政所与经管站的改革。主要任务是将财政所与经管站进行合并,按照平均每所17名核定编制,选配人员。
第四步,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从现在开始养老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启动,并随改革开展配套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落实到人。
第五步,区内组织检查验收。区乡改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自查,并落实整改和完善的意见。
四、严格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